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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路老医学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幸福路老医学院片区

棚户区改造方案

一、关于老医学院片区是否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总原则

严格按照市政府、市棚改办规定的“双90%”标准执行,即入户调查同意改造户数达到90%,方可启动项目入户测量评估工作;模拟签约达到90%,方可进行支付征收补偿款。如“双90%”达不到,本项目停止实施,资金调整到市区其他项目。

二、关于老医学院片区房屋征收补偿价的问题

遵循《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咸宁市房地产评估协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评估出来的结果。老医学院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为:混合结构2818.8元/㎡,(2349元/㎡ *1.2=2818.8元/㎡,含20%政府补贴)不按照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及住宅功能进行修正。

三、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构成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总价包含:房屋主体补偿+未登记建筑物补偿+装修装饰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拆装费+奖励费+其他补偿(低保户、重大疾病、80岁以上高龄老人、军属等)。

1、    房屋主体补偿:2818.8元/㎡*面积。

2、    装修装饰补偿: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3、  搬迁过渡费:每户按1000元/月进行补偿,过渡期限6个月。

4、搬迁补助费:按1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偿。

5、移线移机补偿费:

(1)固定电话、宽带迁移补助费:凭当月缴费凭据一个户头补助116元。

(2)电表报装补助费:单相电表补助340元/块,三相电表补助720元/块。

(3)有线电视拆装补助费:凭使用证,有线电视补助456元/户,网络电视补助660元/户。

(4)空调拆装补助费:窗机100元/台、分体挂机180元/台、柜机280元/台。

(5)抽油烟机拆装补助费:150元/台。

(6)热水器拆装补助费:太阳能热水器230元/台,其他热水器200元/台。

(7)燃气拆装补助费:2300元/户。

(8)水改拆装补助费:2200元/户。

6、奖励费

(1)、10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15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8000元。

(3)、30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4)、45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

(5)、对于接到通知超过45天签订征收协议的,不予以任何奖励。

7其他补偿(低保户、重大疾病、80岁以上高龄老人、军属等)5000元(除军属外不重复计算)。

四、征收人和受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

(一)征收人:咸安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咸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幸福路老医学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征迁户重新购置商品房契税征收标准的问题

征迁户购买与已征收房屋同等面积或低于征收房屋面积的,免缴商品房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契税征收具体标准为:被征收人购买90㎡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二套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三套房按4%的税率计征契税;被征收人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按1.5%的税率计征契税,二套房按2%的税率计征契税,三套房按4%的税率计征契税。

六、领取购房补贴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

棚改(特指)征迁户在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者,可领取咸宁金投集团提供的“金投消费卡”。购买90㎡(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6000元补贴;购买90㎡—144㎡新建商品住房,给予8000元补贴。

七、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及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

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咸安区人民政府根据《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处理工作操作指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八、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问题

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征收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拒不签约的问题

征收人与征迁户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征迁户拒不签约的,由咸安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迁户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咸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咸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棚改征迁户申报公租房的问题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应为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仅有1套棚改征迁房(建筑面积为70㎡以下),无其它房产且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

(3)已签订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

十一、棚改拆迁户团购问题

幸福路老医院棚改项目指挥部和学校与“越通美院”楼盘协调团购房约50套意向,预计均价在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