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科技学院门面房清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湖科办发201465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门面房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门面房清理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412 25

 

 

 

湖北科技学院门面房清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面房的规范管理,合理规划校园商业网点布局,完善学校后勤服务功能,为师生营造良好、便捷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湖北科技学院公用房出租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学校的所有门面房,包括正常租用和占用的。

二、组织领导:

学校由基建处牵头,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招就处、保卫处、后勤处、物业公司等部门参与组成清理工作专班。

三、工作要求:

1、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公用房出租管理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门面房租赁由基建管理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

2、后勤处负责门面房的管理,具体负责门面房招租方案的制定,负责办理门面合同签订事宜,负责校内经营市场的管理。

3、基建处和后勤处协商规定门面房的经营范围,原则是与食堂和超市是互补性经营,挂牌划定经营场所的范围和编号。温泉校区拟在东区和西区各划定一个商业经营区,东区设在超市2楼,西区设在学生公寓1栋的架空层,西区学生公寓10栋的架空层只设眼视光实习实训门面。咸安校区保留八大家门面房和学生公寓三家通讯店。校内所有门面房不得从事饮食类经营。

4、温泉校区门面房经营项目:

1)东区:书报、眼镜、水果超市、电子电脑配件等项目。

2)西区:通讯(三家)、文印、水果超市、电子电脑配件、奶茶水吧、体育用品、书刊杂志、理发美发、服装服饰、快递、自行车出租、精品饰品等项目。

3)文苑小区临街门面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5、所有与学校后勤处、物业公司签订的门面房合同于20141231日终止。寒假前,由后勤处牵头,纪委监察处、发规处、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基建处、保卫处组成专班,按门面地段确定租赁价格,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统一对外招租,租金统一交财务处管理。

6、违规占用的门面房和校园内乱搭乱建从事经营的摊位,以及不符合本次布点要求的门店,一律停业和清除。原出租门面或摊位的许可部门具体负责清退事宜,每个门店或摊位由许可部门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责任人,责任人统一在监察处备案,无许可单位的摊点由基建处和保卫处作为责任单位。

7、对拒不执行整改和清除的经营户,后勤处首先对其租用、占用房屋停水停电;拒不执行或是阻挠清理工作的学校教职工,由纪委监察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拒不执行或是阻挠清理工作的校外人员,由保卫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清除,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清退出来的空间进行重新规划,予以利用。温泉校区西区10栋清退出来的架空层作为宿管中心(西区)办公用房,宿管中心原办公用房还原成学生宿舍;西区“美食巷”清退后作为电力增容供电点;教学楼清退空间作为教师休息室;其余空间由基建处和后勤处统筹规划使用。

9、清理完成后,由基建处对所有门店的面积、属性、经营范围统一造册,报国资处备案。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清理摸底阶段:(1101日——1130日)监察处、基建处、后勤处对门面房清查并汇总。

2、宣传发动阶段:(1201日—1224日)专班制定清理的工作方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并公布。

3、通知公示阶段:(1224日—1231日)将清理普查情况学校网上公示。工作专班下发整改通知,并由相关部门通知到位。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8338002

4、清理整改阶段:(15日—323日)完成清退整改、重新签定租用协议等相关手续。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