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发〔2015〕18号
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
2015年11 月12日
湖北科技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
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由基建处牵头组织,会同审计处及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水电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基建项目使用单位全过程参与,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作会议记录。对于会审中涉及到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第二条 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很小的变更,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 1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基建处负责组织,会同审计处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工程管理科科长及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变更,由基建处负责组织,会同审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基建处处长(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由工程管理科联系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出具变更意见书,并报处长审批后实施。
(四)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基建处负责组织,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基建处处长(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联系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五)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基建处长牵头 ,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学校领导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工程管理科联系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
(六)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 2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基建处长牵头 ,会同审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学校校长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主要领导,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工程管理科联系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
(七)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基建处长牵头 ,会同审计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学校校长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主要领导,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工程管理科联系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
第三条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人员、基建处处长、工程管理科科长、工程监理现场签证。
第四条 所有现场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人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发生签证数额大于1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基建处长批准,非以上人员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第五条 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基建处收集后,分发到审计处、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工程管理科留存。
第六条 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第七条 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把造价增减数额报基建处处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学校领导。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发包人代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由基建处和审计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