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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

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从10月12日全面开展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要求市直各单位10月17日上报《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情况自查自报表》、《干部职工住房情况自查表》、领导小组名单,截止目前,仍有个别单位没有上报《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情况自查自报表》,已上报单位中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没有签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核查定性工作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就进一步抓好清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开展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市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以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重视持续抓好本单位清查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重视、亲自安排、亲自审定,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分管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审定把关,确保清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务必抓好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进度,确保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完善后的《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情况自查自报表》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10月15日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认定和处理意见》的规定,认真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没有的填无),必须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印章,于10月24日上午下班前送到市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主体办),联系电话:8126275。

三是务必严肃追责。抓好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是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对逾期不报,或填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将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表: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情况自查自报表

 

市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自查表交表情况.xls

附件下载:自查自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