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策性住房全面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明确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上缴收益和补缴差价业务流程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关于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咸办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实际,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上缴收益和补缴差价业务流程》,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用缴款专用凭证。市直各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单位)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加盖“咸宁市清房收入专用章”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缴款通知书》,专门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上缴收益和补缴差价业务。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273653,手机:13307242325
二、开具缴款通知书。市直各单位按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结果,向缴款人开具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凭《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缴款通知书》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等途径,将应缴款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户名: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82010000000138242,开户行:咸宁市农村商业银行淦河支行)。
联系人:胡娟,联系电话:8126332,手机:18171817899
三、开具缴款凭证。单位按缴款人提供的银行缴款凭证向其开具加盖“咸宁市清房收入专用章”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其缴纳本次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的凭证。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政策性住房清查缴款情况的明细台帐。
四、汇总与对帐。市直各单位在本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结束后,及时填报《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上缴收益和补缴差价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该表以及加盖“咸宁市清房收入专用章”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联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进行复核。
联系人:石训宇,联系电话:8273655,手机:18807248858
附件:1、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缴款通知书
2、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上缴收益和补缴差价情况汇总表
3、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上缴收益和补缴差价业务流程图
市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